$ 0 0 下斡旋金後 屋主接受 後因故不想買 當事人也至簽約現場與屋主致歉 賠斡旋金也無異議 幾天後收到律師函 要求五日內至原地簽買賣合約 支付服務費 否則提告請問熟悉房地產或法律的各位建議如何處理?